为保障杭州市各游泳池水质卫生安全,杭州市、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持续加强执法力度,截止目前共对杭州市394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双随机监督监测,共监测游泳池水3450件,合格3268件,合格率94.7%。
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游泳池,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已依法立案查处,并责令立即改正。
现将第二批不合格游泳池名单公布如下。
注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-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》(GB37488-2019)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:菌落总数≤200CFU/mL;大肠菌群不得检出;pH值7.0~7.8;尿素≤ 3.5 mg/L;游离性余氯0.3~1.0mg/L;化合性余氯≤0.4mg/L;浸脚池游离性余氯5~10mg/L;氧化还原电位(ORP)≥650mV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