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短信电话狂轰滥炸”“不签协议想走难,上厕所都有人跟着”“推荐时说学历是本科,见面变专科了”……近来,不少相亲者向记者投诉,部分开通了线上平台的相亲机构在线下大搞“轰炸式”推销、“绑架式”签约、“凑数式”服务,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今年的8月7日是“中国情人节”七夕节,一些网络相亲平台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一“良机”进行大肆宣传。网络时代,这些相亲平台能够集纳海量有意向相亲的单身男女信息,这本来可以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一个交友、相亲的平台,但一些相亲平台却偏离了服务属性,比如设立各种消费陷阱,花招出尽,只是诱导消费者消费。有的相亲平台还变成了犯罪的温床,比如随着婚恋交友网站的兴起,婚恋诈骗案呈多发态势。
相亲平台消费陷阱五花八门,消费者在这些相亲平台的诱导下,就如同砧板上的肉——任人宰割:为逼消费者就范,相亲平台使出电话短信连环“轰炸”的招数;到店不签约,消费者被营销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;甚至有些平台要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、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。
这些相亲平台无视,甚至明目张胆侵害消费者权益,不仅成为这一行业的顽疾,同时也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不少,比如一些消费者维权意识过差,法律意识不强,缺乏自我保护能力;同时事后维权时,还必须面对举证困难、投诉渠道不通畅等问题。而这些无良相亲平台经过多年“历练”,积累了不少欺诈消费者的“经验”,懂得不少回避自身责任的手段,他们在接到投诉时,往往能以“平台免责”将责任推卸掉。
在法治社会,不能任由这些无良相亲平台横行,需要加大惩治力度,增加无良相亲平台的违法成本,要用法治来“填平”相亲平台的“消费陷阱”,来遏制相亲中介机构乱象。让相亲中介机构能够真正帮助更多“有情人”成为“眷属”,能够“成人之美”,当好“牵线红娘”的角色,而不能打着“成人之美”的幌子行欺骗之实。